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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台商区加大力度规范辖区出租车经营行为

“打表显示29.24元,还要加收10元服务费!”乘客汪某在投诉电话里气愤地说,自己乘坐出租车到达目的地后,驾驶员竟要求多给付10元春运服务费。近日,福建泉州台商交通执法部门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核实。

经查,当天下午17时左右,出租车驾驶员黄某从滴滴平台接到一笔从丰泽观音路天第网咖到台商金沙花苑出行单,驾驶员黄某将乘客送达目的地后,全程打表计费为29.24元,但要求加收春运期间“服务费10元”,总计收取乘客车费39.24元,该行为涉嫌不按规定违规收费。

台商区交通执法部门对该驾驶员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查处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向乘客赔礼道歉。

下一步,台商区交通执法人员将时刻保持在岗在位,继续加大力度规范辖区出租车经营行为,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同时提醒广大乘客在出行过程中,若发现车辆存在违规拒载、挑客、不打表乱要价等违规行为,请保留好证据,及时拔打12328投诉热线,交通执法部门将及时进行处理,维护好乘客利益。(胡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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